教師評審暨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
生物醫學及美容保健科
教師評審暨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
101年3月1日 科務會議通過
112年9月8日 科務會議修正
第一條 為鼓勵教師進行學術研究,提高教師學術研究風氣,提昇教師
學術研究能力,依據『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生物醫學及美容保健科
組織章程』、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,設置
教師評審暨研究發展委員會。
第二條 本會主持教師聘任、進修、升等、奨懲、申訴等相關事項之審
議。並推動本 科學術研究事宜、舉辦本科學術研討會及相關活
動。
第三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,由專任教師互選之。需全體教師之三分
之二以上教師出席,始可推選主任委員會,出席教師三分之二
以上同意決定,本會任委委員。
第四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:
(一)審議教師(專、兼任教師)聘任、改聘、解聘、進修、升等、
奨懲、申訴等事宜
(二)審核本 科教師研究案
(三)審核校內外教師至本 科進行之研究案。
(四)推動本 科學術研究事宜。
(五)舉辦本 科學術研討會。
(六)其他有關教師應行評審事項及 科主任交議事項之審議。
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二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六條 本會之開由 科主任任召集人並主持會會議。不出席時,由其指
定代理人。必要時,由全體教師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召開,並由
出席教師互推會議主席主持會議。
第七條 本會開會時,應有全體專任教師分之二以上出席。議決事項,
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。
第八條 本會開會時,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。
第九條 本會教師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,不得委託他人代理;遇有關其
本人、配偶及三等親內親屬提會評審事項應行迴避
第十條 有關教師評審事項,本會依本校教師評審相關辦法審查後,向
學院教師評議委員會推薦或報告。
第十一條 本 科教評會設置辦法,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